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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观奇:关于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提法的一点简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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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00:01: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提法的一点简单说明
        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是我对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起始阶段、也就是最低阶段的一个理论概括、一个提法。
        这个提法,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提法,更符合马列毛主义理论方法,因而也更科学、更准确、更符合历史实际。
        一个新提法不被人理解是常事,最近就有几位同志向我询问、甚至质疑这个提法,要我做一点简单说明。我觉得是有这个必要,乐意简单说说,以便一方面便于同志们理解,另一方面便于同志们进一步给我以帮助。人的认识总是慢慢进步的,何况比较愚笨的我。
                                                                  
        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是指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阶段。
        就十月革命和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来看,基本都是这样,看来这是不是一个必经的历史阶段。
        按马克思《法兰西内战》的科学分析,实践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只有巴黎公社在短短的时间内、在巴黎这个城市里实行过。
        十月革命至少最初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有五种经济成份,后来更有新经济政策,实行无产阶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这样的社会,我看,也属于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达不到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水平。
        后来,斯大林时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经济关系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但是,政治关系、政体形式,也发生了变化,这个社会该怎么说,是另外一种情况。
        我们国家的情况,1956年以前,是典型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政治上是以政治协商会议的形式、即联合政府的形式,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这自然不是典型的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加上政治上的人民民主专政,只能说是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以后,虽说进行了社会主义经济方面的改造,资本主义尾巴,依然存在。至于政体,依然是人民民主专政。这个社会,还是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就是文革中,改称无产阶级专政,但政协依然存在,还不能说就是典型的无产阶级专政,特别是,就政体而言,人民当家作主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说无产阶级专政、甚至人民民主专政,都还不太够格,只能说实质是,但还在过渡。
        我现在提出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概念,主要是针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来的。
        在我看来,这是一种经过历史的反复检验,总结了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后,我们终于认识到的一种可行的符合现实的实际水平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形态,这一社会主义社会的形态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起点形式、也是最低形式,是刚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历史过渡形式。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也可以说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起点,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最低的形式。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和北欧的民主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个概念,那是资本主义社会当代的一种最新的最高的形式,而我这里说的是一种社会主义的社会。这是有本质的区别。
        这里的人民民主和人民民主专政是同义词。如同列宁论述的,无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专政是同义词,道理是一样的。这里的人民民主,主要不是讲这种社会主义社会是民主的,自然包括了这一层意思,这里的人民民主,主要是讲这是一种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用这一历史阶段的上层建筑的基本特征去概括这个社会。这个概念自然也包括了它所反映的经济形态的基本特征。
        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
        这是一个科学概念,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这些概念,都更贴切、更准确、更符合实际。不难明白,什么是初级,什么是特色,是不清楚、不严谨、不科学的,没有科学概念的严格的规定性,顶多是一个形容词,这对于严谨的社会科学,特别是对于共产党的奋斗纲领来说,是不合适的。
                                                                  
    有的同志坚持要把这一历史阶段称之为新民主主义社会,和我发生多次争论,直到现在只好在这里说一说。
    熟悉毛主席思想的同志都知道,毛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中,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有很好的论述。为了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我今天又重读了这两本作。我感到我的想法是符合主席教导的。我提出的有新民主主义革命,无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命题,不错。
    在列宁、斯大林以及共产国际的帮助下,我们党认识到中国革命要分两步走,先搞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再搞社会主义革命,这是当时,马列主义和中国社会实际、革命实际相结合的正确的理论认识。
    毛主席发展了这一理论认识,提出了新民主主义论,把列宁主义的思想,发展到了毛泽东思想的新水平,是毛主席的伟大的理论创造。这些,无须多说。
    就今天我们讨论的问题而言,我想说一点看法。
    不错,新民主主义革命,是要完成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历史任务。但是,这个“新”字,有了新意。值得我们再学习、再认识。
    一个是,这个字,意味着这是共产党、无产阶级领导,农民及其它劳动人民、进步人民参加的革命,这是和一般的资产阶级革命很不相同的地方。正是因为有这样的阶级领导(通过共产党),这样的阶级参加,所以,这场革命绝不会简单地以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为局限,而必然地带上社会主义革命的因素。
    再一个是,主席在新民主主义论里特别强调,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并引用列宁、斯大林的论述,很有道理。这就不能不影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绝不会仅仅局限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
    还有一个是,毛主席在1959年带几位理论家一起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谈到民主革命推翻三座大山,就其反对官僚资本主义而,是具有社会主义革命性质的。这是很对的。反帝呢,从反对国际垄断资本主义来说,从全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大局来说,是不是也带有社会主义革命的因素呢?
    这是我的一点学习体会,可能浮浅。我主要是想提出,从今天的认识出发,对这个“新”字,是不是要有新的认识,进一步确定其“新”的含意。
    但是,不管怎样说,新民主主义革命属于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这个基本论断,就是今天看来,依然是正确的,并且已经被实践检验过,证明是正确的。
    那么,我为什么说,有新民主主义革命,无新民主主义社会”呢?我为什么不赞成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也就是我说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呢
    就毛主席《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所说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内容来说,大体相当于我所说的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容,过去,我也曾觉得可以说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思考,发现这个概念不一定合适。我想得比较简单,既然这里的民主主义是特指,不管是旧民主主义革命、还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都是指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那么,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个概念,显然只能解释为新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社会,或者多说几句,把国体表达清楚些,是无产阶级领导的(通过共产党),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但是,“民主主义”概念的性质是确定的,而这对于这样的国体来说,是不正确的,不能说,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领导了一个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社会。在我看来,无产阶级一旦掌握了政权,成为领导阶级,成为主导阶级,就是在联合政府的国体下,也是社会主义社会革命阶段的开始。
    也许基于这个道理,毛主席并没有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社会称为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不是偶尔用过,我没把握,但多用过渡时期是确凿的,而在1959年读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已经明确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阶段的结束,社会主义革命历史阶段的开始。没有给出一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历史阶段。我认为,毛主席发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个概念讲不通。当然,更不同意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的提法。
    基于这些道,我认为,有新民主主义革命,无新民主主义社会,并提出了人民民主社会主义这个概念。
                                 
    我有一个思想很明确,就是,只要是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阶段就开始了。再低,再初级,再不够格,但是,有决定意义的政权在手,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历史阶段就开始了。
    但是,不仅革命导师早有预见,社会主义社会也会有一个发展过程,也会有从低到高的不同历史阶段,最有说服力的还是现实,十月革命后是这样,中国革命后也是这样。毛主席强调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的观点,已经普遍为人们所接受。而且,对社会主义革命历史过程的艰难的认识,完全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包括革命导师的预见。
    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概念的提出,包括和这一概念相一致的半社会主义社会”概念的提出,都是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艰难历程、社会主义社会必经历史阶段不断推进的认识。
    在这个问题上,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曾发生过争论,即所谓两阶段说”和“三阶段说之争。当时,在学术界,也是反攻倒算,各个领域都对一些主流意见或理论提出质疑,矛头实际都是指向毛主席的,似乎毛主席这也错、那也错,从理论到实践全是错,而且,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在科学社会主义领域里,就发生了这么一场争论。
    所谓三阶段论”,简言之,就是说,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理论和实践,错了。一是,毛主席认为从资本主义社会通过革命能够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看法,不符合马克思的意见,马克思的意见是,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中间有个过渡时代,所以,毛主席搞社会主义,搞早了,搞急了,这种实践的错误,来源于理论的错误由这个错误,引来更严重的错误,就是毛主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阶级、阶级斗争,因而还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实践也错了带来的后果更严重,就是阶级斗争扩大化,发展到极端,就发动文化大革命,一场灾难
    很难说是学术,实际是政治,是反毛,是对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反攻倒算。
    值得一提的是,当今显赫的分管意识形态的王沪宁先生当时也是鼓吹三阶段论的,在他的政治的逻辑一书中,明确写道,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不知道他是不是经过了认真的研究,还是因为当时年轻,跟风而已。
    那段历史已经成为过去,而且,历史已经对这场政治斗争做了结论。所以,现在,我不想从政治上谈问题,我主要是想从理论上、学术上,探讨到底三阶段论对不对。
    “三阶段论认为,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之后,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国家,自然也没有阶级斗争的社会。什么时期、哪个历史阶段存在阶级、阶级斗争呢?他们认为只是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期、历史阶段存在阶级、阶级斗争,这是一个过渡时期、过渡历史阶段,不属于社会主义社会阶段。所以说是三阶段,就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要先经过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代;然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阶段,也就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再经过发展,进入高级的典型的共产主义社会。他们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导师的原意。毛主席搞错了。
    我不同意这个说法。我觉得是他们搞错了。
    他们对革命导师的论述,采取孤立的字面的咬文嚼字,并没有真正弄懂、弄通,融会贯通。
    这主要表现在误读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上。
    一段就是,马克思写道: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在他们看来,之间二字,意味着既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夹在当中的的过渡时期的社会。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只是存在在这个过渡性社会里。
    这是典型的教条主义的读书方法,典型的不求甚解我们是不应该这样对待革命导师的著作的
    无产阶级专政是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一种不同于旧国家的新型的国家形式,是走向消亡的国家,是半国家,这是马克思等革命导师的一贯观点。
    但是,这一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时期,是不是属于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历史阶段呢?在我们看来,正是。
    单就字面而言,就是咬文嚼字,也得不出三阶段论”者把无产级专政排除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外的结论。
    就在这段话之前,马克思写道: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代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同前)
    就在这段话之后,马克思也写道:但是,这个纲领既没谈到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没谈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同前)
    就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我们完全可以作这样的理解,马克思说的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典型的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存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也才可以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因为,真正的典型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是没有国家、国家制度的。可见,马克思这里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正是包括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正是体现了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统一。
    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是列宁对这段话的解释。列宁是弄懂弄通马克思主义的表率。他在读这段话的时候,很费了一点心思。
    列宁的读书笔记中是这样写的。由此可见,无产阶级专政是政治上的过渡时期;显然,这个时期的国家也是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就是说,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矛。但是,马克思接着谈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就是说,甚至在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国家制度!这不是矛盾吗?不矛盾:
    资产阶级需要国家,1—在资本主义社会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
    无产阶级需要国家,2—过渡无产阶级专政):过渡型的国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
    不需要国家,国家消亡。3—共产主义社会:国家消亡。“
    显然,列宁的意见和我们这里表述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
    和对马克思这段话的错误解读相联系,他们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论述的理解和推论,也是错误的。
    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论述,对这种分配方式的局限的分析是完全正确的,说这里的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也是完全正确的。但是,从这些论述,并不能得出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没有国家的社会,而是相反。
    马克思明确说: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既然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社会,能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没有国家的社会吗?
    况且,马克思在这里主要并不是一般地论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所有特征,而是着重批评党纲受到拉萨尔主义的影响,讲什么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平等的权利这些资产阶级空话批评这些错误的说法,就是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里,也是不能使用这些不科学、不正确的说法。然后,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可能实行的按劳分配形式,做了分析。如果像三阶段论者那样,由马克思的这些论述,引伸出,这是一般的论述社会主义社会,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没有商品,没有货币,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社会,是无产阶级专政时代之后,并和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相区的社会,这完全是离开马克思具体批评、讨论的问题的特定内容所作的教条主义的解读,是一种典型的形式逻辑的推论,完全离开了马克思的本义。
    马克思将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统一起来的思想是一贯的、始终如一的。只要多少系统读过马克思、包括恩格斯的著作的人,应该很容易懂得这一点。
    举几个例子吧。
    1852年写给约。魏德迈的那封著名的信中说:“我的新贡献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在《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那段几乎尽人皆知的名言,对无产阶级专政作为过渡”的历史含意,讲得很清楚: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接下来,马克思说由于本文叙树范为所限,我们不能详地来讨论这个问题。但是,对于我们今天争论的问题来说,已经够明白了,马克思的意见不可能有第二个解释,社会主义社会是和无产阶级专政相统一的,“这种社会主义”,只有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才能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的共产主义社会。
    同样的思想,在经过巴黎公社的革命实践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表述得更清楚。可以说,通篇就是谈这个问题仅仅选一段就足够
    “工人阶级知道,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这里不仅需要改变分配方法,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或者勿宁说是使目前(现代工业所造成的)有组织的劳动中存在着的各种生产社会形式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和合作。他们知道,这个复兴事业将不断地遭到既得利益和阶级自私的反抗,因而被延缓、被阻挠。他们知道,目前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过去奴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但是,工人阶级同时也知道,通过公社的政治组织形式,可以立即向前大步迈进,他们知道,为了他们自己和为了人类开始这一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了。同上书,第二卷,第416—417页)
    请同志们认真看一看,革命导师的水平是何等的高明,这些精彩论述,难道不是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任务和艰难历程的准确的天才的预见吗?关于这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是不用争论的,也如马克思在这里说的,他们的共和国的真正社会性质仅仅在于工人管理着巴黎公社这一点!(同上,第425页)也正是基于这个道理列宁研究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时,在笔记中明确写道:“公社=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说得如此明白而深刻,还要我多加一句废话吗?
    由此可以想到。有的同志把列宁的未写完的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作为无产阶级专政时代和社会主义社会是两码事的依据,也是不正确的。
    列宁这里讲的无产阶级专政时代是一个过渡时期,正是说的是社会主义社会。列宁在这里写下了一句名言,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这就是说,无产阶级专政时代,也就是社会主义时代的历史任务,如果作一个简单的规定,那是消灭阶级。列宁说得很清楚,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为了消灭阶级,第一就要推翻地主和资本家。这一部份任务我们已经完成了,但这只是一部分任务,而且不是最困难的那部份任务。为了消灭阶级,第二就要消灭工农间的差别,使所有的人都成为工作者。”(《列宁选集第四卷,第89页)接下来列宁提出对农民的基本政策路线,要把种地的农民和经商的农民、劳动的农民和投机的农民分别开来,划分开来。说这种划分就是社会主义的全部实质所在”(同上,第90页)
    列宁的建设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是极明确的。在《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一文中,列宁指出:如果我们问一下自己,共产主义同社会主义的区别是什么,那末我们应当说,社会主义是直接从资本主义里面长出来的社会,是新社会的初级形式。又说,我们在剥夺了地主资本家以后,只获得了建设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但是这里还没有丝毫共产主义的东西。”(《列宁选集》第四卷,第142页)
    列宁从来也没有将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社会分割开来,相反,列宁曾经指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最完备的物质准备,是社会主义的入口,是社会主义阶梯上的一级,从这一级就上升到叫做社会主义的那一级,没有任何中间级。” “没有任何中间级”!这简直是对三阶段论直接批评。
    当时的国家,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宪法;政府,称俄国社会主义政府;建设,称社会主义建设;一切文件,都加上社会主义这个定语,如关于社会主义土地规划的条例《列宁选集》第四卷,第106。只要看一下列宁的著作,看一下当时的报纸、杂志,谁都不会怀疑,俄国人民正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建设(广义的)社会主义。而且,列宁不止一次说,我们之所以可以称我们的国家为社会主义共和国,就是因为我们获得了政权,我们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我们才有资格说这个话,但是,如果看我们的经济制度,我们还不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还有五种经济成分,即:“(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是自然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
    俄国如此辽阔广大,如此五光十色,以致社会经济结构的所有这些不同类型都错综在它里面。特点就在这里。“(《列宁选集第三卷,第541页)
    可见,无产阶级专政不但不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外,相反,正是由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有决定意义的一步迈出了,接下来的才是过渡,向完全的社会主义过渡,进而向典型共产主义过渡。在这一整历史长河中,无产阶级专政是始终存在的,是必须存在的,不然无法完成这一过渡,什么时候,无产阶级专政不需要存在了,消亡了,那共产主义社会也就到来了。历史告诉我们这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渡期,要我们一代代奋斗。
    从这个道理出发,可以说,无产阶级专政的时代,就是社会主义的时代;社会主义的时代,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时代。
    只是,现在看来,这个时代,不仅漫长,而且还要划分阶段。革命导师们都已经预见到了这一点。
    这里说列宁。
    列宁关于建设(广义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思想不仅非常正确,完全是从历史实际、历史可能出发的。而且,一直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必经的历史过程,有冷静的态度,已经看到这是一个艰难的历史过程,是离开无产阶级专政,无法完成的历史任务,无产阶级专政是建设(广义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前提和保证。
    由此,列宁是最早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条下必须继续进行阶级斗争、进行革命的伟大导师。在他的《论无产阶级专政这一写作提纲中,作为第一大部份的标题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新形式”。小标题中又写道,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在新形式下的继续”。并从五个方面论述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无产阶级阶级斗争的形式不能同以前一样”。提出五项最主要的新任务和相应的五种新形式。
    正是基于列宁对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的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创造和伟大理论创造,我提出,斯大林关于列宁主义的定义有缺陷。斯大林的定义,只谈了列宁主义是进行无产阶级革命的策略这一方面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贡献,这虽然不错,但是不完备。列宁还有对马克思主义的第二个发展和贡献。这就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革命和建设的理论。我还就此指出,正是因为后来斯大林等社会主义国家领导人,对列宁的这个伟大贡献认识不足,导致了共产党人指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努力中发生失误和挫折,最终导致社会主义的失败这是极其深刻的历史教训。
    我的这些简单论述不过是想说明,三阶段论,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革命导师的论述的。他们虽说以忠实于革命导师的原著相标榜,但是,事与愿违,他们并没有吃透革命导师原著的含意,没有真正做到毛主席要求的弄懂、弄通,而是就字面而字面,看起来咬文嚼字,结果把活书、活的论述,读死了。这是对教条主义书呆子的莫大讽刺。
    我想就此谈一点思想方法问题。
    首先,读书,体会精神最重要,概念都是表达精神的。只是推敲字面,查找用词,不是研究革命导师思想的正确方法。
    其次,革命导师的概念,也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不是僵死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对于概念的运用和含意的理解,必须和概念使用的背景相统一。例如导师们对过渡一词的使用,就是因论述对象的不同,所指常有变化,有时是指在社会主义社会之内,从低级形式向高级的形式的过渡,有时是指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都要具体分析,都要准确无误,不要放大缩小,更不要移花接木。
    再次,理论要借助话语去表述,但理论不等于话语,它是实践的反映和总结。研究任何一种理论,主要不是抠名词,而是研究它和实践的关系,研究它反映了怎样的实践。我们研究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主要就是研究这段历史实际。如果仅仅在抠词语上下功夫,就失去了研究的意义。
    再次,预见和实践相比,实践更重要。不能拿预见去裁剪实践,而要拿实践去衡量预见。例如,革命导师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预见,我们不排斥它的指导意义,特别是方法论意义,但是,我们不能用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预见去衡量、评价今天的实践,判断其功过是非,这就本末倒置了,我们还是要坚持,社会实践是检验社会真理、包括社会理论的唯一标准。
    再次,任何事物的转化,都会有过渡,有中介,如列宁说,无论在自然界或在社会中,实际生活随时随地都使我们看到新事物中有旧的残余。”(《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三卷,第256)在社会形态转化的过程中,当然会有过渡,但是,我们不能把过渡孤立起来,我们要看到新旧事物并存的同时,又要找到新旧事物转化的界限,这就是要看政权的转化,看政权在哪个阶级手里,因为这是一个决定一切、从而决定社会性质的主要、主导的因素。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标志着社会主义社会历史阶段的开始的哲学(认识论)依据也在这里。
    这些认识论的道理,不出毛主席的实践论,我们还是要再学习,在弄懂弄通的基上,指导我们在观察社会主义社会时,能有一个科学的思维方法。
    “三阶段论既然不承认我们是在搞社会主义,那也就完全否定了毛主席的社会主义继续革命理论和实践。这在政治上是有很大危害。但是,这个讨论,还是让我们更加相信毛主的社会主义继续革命理论是对的。而且,使我们更加坚信,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是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形式是多样的内容也是多样的,水平也是多样的,一切都要从实际出发。
    正是从国际社会主义运动曲折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对其发展规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从一个落后的国度,如果因为特定的历史条件搞起了社会主义,那就要冷地看到,这里首先有一个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过程,操之过急,是达不到目的的。创造历史可以发挥历史主动性,也可以互补,但是,这不能离开可能、离开规律,还是要受历史条件的制约柯庆施同志在谈论人的主动性时说过一句很形象的话,就是,我们要摘跳一跳能摘到的苹果。这句话,把主动性和可能性的辩证统一讲得挺好。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的提出,就是贯彻了这一思想方法,从最低的社会主义做起,而且,这已经是跳一跳了,能不能做好都难说
    从过去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退回到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不要以为这是历史的退步,不,这是历史的进步,是对历史必然认识的进步,也是对历史可能认识的进步。
    我们将在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面前再次接受历史的检验。
    我们希望,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社会能够胜利。但我们不敢吹牛,因为挫折使我们不能不放下架子,而且,这需要跳一跳,谁知道我们能不能跳得起来呢?
    没有希望就没有历史,我们希望着,并为实现希望而竭尽全力。
                         2019116 于德国马克思家乡红思屡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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