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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谈社会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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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4 08:0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社会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法权在毛时代与封建特权大官特权混淆了。大官特权(封建特权)形式上就是不平等的。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法权同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法权在形式上看都是平等的但是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但两种法权上的不平等又有质的区别。资产阶级的“按劳分配”表面上的平等是以对生产资料不平等占有为前提的,是用表面上平等的“按劳分配”掩盖不平等的按资分配。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表面上的平等是以劳动者的不同劳动能力为前提的。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法权是合法的,大官特权是违法的,大官特权(具有封建特权性质)完全违背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属于按权分配。所以是必须被消灭的。

社会主义社会的资产阶级法权虽然是合法的,但是必须加以限制。怎么来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逐步扩大按需分配,减小按劳分配。使劳动者因为劳动能力的不同导致的表面上的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逐步向表面上平等事实上也平等的共产主义的分配方向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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